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宣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品级划分》,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凭据标准,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区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效劳等功效,融合旅行、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外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标准将旅游休闲街区划分为2个品级,由高到低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500米,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300米。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80万人次,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50万人次。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应为步行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应在每日主要营业时段期间接纳主街限制车辆通行的步伐。
标准划定,旅游休闲街区具有地方文化或创意文化的业态比例不应少于40%。街区应有不少于2个主要收支口,街区周边应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园地。标准还对旅游休闲街区的文化和旅游特色、情况特色、业态结构、效劳设施、综合效劳、卫生、宁静、治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街区的业态结构上,标准提出,应合理计划,宜有相应业态勉励或限制名单。街区业态应种类富厚,数量富足,临街单位70%以上对外开放。街区应有特色文化主题业态且经营良好,宜有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
关于街区的夜间经营在标准中有多处提及。凭据标准,旅游休闲街区宜有晚间文化娱乐运动,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经营单位营业时间到21时,宜接纳声、光、电等技术陪衬休闲气氛,展现街区的夜景。(记者 吴丽蓉)